電力電纜是用于傳輸電力和實現電磁能量轉換的一大類電工產品。一切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建筑工程和設施、現代農業和科研、軍工裝備或軍事設施、太空、海洋的探測以及社會生活,都與電纜產品息息相關。電纜敷設中,我們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我們可以從七個方面來進行了解。
1、一般規定
電纜的路徑選擇,應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過熱、腐蝕等危害,保證電纜路徑最短,便于敷設、維護,宜避開將要挖掘施工的地方,充油電纜線路通過起伏地形時,應保證供油裝置合理配置。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其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算。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控制和信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疊置。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間距離,應同時滿足電纜金屬護層的正常感應電壓不超過允許值,并宜保證按持續工作電流選擇電纜截面小的原則確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單芯電力電纜,有兩回線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時,應計入相互影響。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與公用通訊線路相距較近時,宜維持技術經濟上有利的電纜路徑,必要時可采取下列抑制感應電勢的措施:使電纜支架形成電氣通路,且計入其他并行電纜抑制因素的影響。對電纜隧道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實行鋼筋網焊接連通。沿電纜線路適當附加并行的金屬屏蔽線或罩盒等。
2、電纜在空氣中沿輸送易燃氣體的管道敷設時,應配置在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 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上方。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下方。電纜及其管、溝穿過不同區域之間的墻、板孔洞處,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電纜線路中不應有接頭;如采用接頭時,必須具有防爆性。
3、地下直埋敷設
直埋敷設電纜的路徑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應避開含有酸、堿強腐蝕或雜散電流電化學腐蝕嚴重影響的地段。2)無防護措施時,宜避開白蟻危害地帶、熱源影響和易遭外力損傷的區段。
4、保護管敷設
電纜保護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其選擇,應滿足使用條件所需的機械強度和耐久性,且應符合下列規定:需采用穿管抑制對控制電纜的電氣干擾時,應采用鋼管。交流單芯電纜以單根穿管時,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鋼管。
5、電纜構筑物敷設
電纜構筑物的尺寸應按容納的全部電纜確定,電纜的配置應無礙安全運行,滿足敷設施工作業與維護巡視活動所需空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隧道內通道凈高不宜小于1900mm;在較短的隧道中與其他溝道交叉的局部段,凈高可降低,但不應小于1400mm。2)封閉式工作井的凈高不宜小于1900mm。3)電纜夾層室的凈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民用建筑的電纜夾層凈高可稍降低,但在電纜配置上供人員活動的短距離空間不得小于1400mm。
6、水下敷設
水下電纜路徑的選擇,應滿足電纜不易受機械性損傷、能實施可靠防護、敷設作業方便、經濟合理等要求。水下電纜不得懸空于水中,應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機械力損傷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適當深度的溝槽中,并應加以穩固覆蓋保護;淺水區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水下電纜嚴禁交叉、重疊。相鄰的電纜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水下的電纜與工業管道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50m;受條件限制時,不得小于15m。水下電纜引至岸上的區段,應采取適合敷設條件的防護措施。水下電纜的兩岸,應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
7、在其他公用設施中的敷設
通過木質結構的橋梁、碼頭、棧道等公用構筑物,用于重要的木質建筑設施的非礦物絕緣電纜時,應敷設在不燃性的保護管或槽盒中。交通橋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場等公共設施的電纜,應具有防止電纜著火危害、避免外力損傷的可靠措施。公路、鐵道橋梁上的電纜,應采取防止振動、熱伸縮以及風力影響下金屬套因長期應力疲勞導致斷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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