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問題電纜事件落馬的西安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唐宏波,因受賄179萬余元,一審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繳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
判決書顯示,唐宏波在擔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西安地鐵辦)副主任、西安地下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地鐵)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地鐵置業總經理王某索要兩根金條(價值人民幣6.9425萬元),要求王某為其裝修房屋(地鐵置業支付裝修等款項共計人民幣22.8220萬元),收受四聯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聯智能)張某1、張某2(二人均另案處理)人民幣150萬元,以上合計人民幣179.7645萬元。
唐宏波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西安地下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主任(副總經理),2012年9月兼任西安地鐵土地儲備中心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兼任西安地鐵置業公司(以下簡稱地鐵置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任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2017年6月26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2011年10月,西安地鐵與陜西置地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地鐵三號線吉祥村站開發項目股權合作協議》,聯合開發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西路與含光路十字東南側,因建設西安地鐵三號線吉祥村站拆遷取得的50余畝國有土地。雙方約定共同出資成立地鐵置業,唐宏波代表西安地鐵擔任地鐵置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陜西置地置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處理)擔任地鐵置業總經理,項目開發資金由陜西置地置業公司負責投入,地鐵置業具體負責項目實施。
鑒于被告人唐宏波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唐宏波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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