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文件滬發改能源【2019】33號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資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持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取消“須納入國家年度規模計劃”的前置條件,如符合《扶持辦法》其他要求,可繼續列入市可再生能源獎勵目錄。
也就是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只要是并網發電的項目,根據市發改委的補貼申請條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關光伏補貼政策,這無疑給上海市乃至全國帶來利好的消息,期待有更多的地方相關政府陸續出臺利好光伏補貼政策,給光伏市場注入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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