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紀委通報,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此消息一出,線纜行業欣喜若狂。業內人士稱反腐利劍指向電網公司,是否開辟了電纜行業整治的新領域。
廣東電網公司曾經推出過"陽光采購",被深知運作內情的電纜企業稱之為"狗屁陽光",結果制定"陽光采購"政策的領導人卻因為"不陽光"而鋃鐺入獄。該公司還別出心裁地提出過與供方簽訂"廉政協議書",要求供方不得向電網公司的人員進行各種賄賂行為。此《協議書》的內容很具體,被供方企業稱為"腐敗作業指導書"。在供需雙方的意識如此不對稱的情況下,既然"陽光"了,也"廉政協議"了,怎么還不能有效的制止腐敗呢。
商人在商言商,官員在官言權。無數事實證明,錢和權的相互勾結和相互利用,是造成經濟領域內不安定的主要犯罪根源。在這種形勢下,那些堅持正義的商人和官員,似乎被人們看成了"另類",正能量抵不過歪風邪氣,社會怎會安寧。
電纜行業成為整治的對象,凡是守法企業并不反對,而是大力積極支持。但是,那些電纜行業整治活動,是否真正令人心服口服還是有個問號。例如,令人不解的是,在六個發起整治的單位名單里,為什么會有同樣是被列為監管部門的需方單位呢?
長期以來,電網公司在產品采購方面以霸王行徑制定并實行的諸如"閉口合同"、"最低價中標"和"付款方式"等霸王條款,使供方單位飽受經濟損失和精神折磨,甚至引發出某些本來口碑不錯的企業也不得不降低了產品質量。始作俑者不全是供方企業,需方單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應該加強監管。
雖然以往國家政府質監部門開展過幾次聲勢浩大的電纜行業整治運動,為什么效果仍不理想或不持久,人們沒有向深層次里探討,或者有意回避了問題重要的另一面。凡是經濟犯罪活動以及因經濟犯罪活動引起的其他社會問題,都是由供需雙方的不法行為引起的。如果有其中一方堅持剛正不阿、遵紀守法,另一方的不法分子是很難攻破的。問題就出在雙方的不法分子相互勾肩搭背,才釀成了那一幕幕令人驚心動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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